通知公告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梁阳杨     审核:史建锋     来源:经济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26-09-20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助教中心〔20266号),结合《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6165号)等文件要求,以及校区《关于开展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布置,现将我院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统一负责本科生与研究生资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共同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本科及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包括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三、申请条件

1.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曾受到处分但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曾受处分但已解除;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通过学校上一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7)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4.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学部)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第六条。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前50%

四、奖励标准及发放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当年国家拨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困难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年3700元。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因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续的,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待恢复学籍后按规定续发。

五、评选组织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

1.学生申报

请有意申报国家奖学金且符合条件的同学于92120:00前提交电子版《附件5: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命名为:姓名-学号-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0:佐证材料模版》(命名为:姓名-学号-国奖佐证材料)至邮箱【liangyangyang1999@163.com,邮件命名为“姓名-学号-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同时,请申报同学及时加入【经管2025-2026学年国奖学金评选群】(群号:1126298438,后续通知将在群内发布。

注意: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10%-30%(含)之间,没有不及格科目,且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如申请国家奖学金,需在佐证材料中详细说明符合何项表现非常突出,且提供翔实的佐证材料。收到该类申报材料后,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将在学院联评前对其材料进行初评,以函评形式评审其是否具备进入复评的资格。

2.申报情况公示及初评

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报名情况及相关申报材料将在学院官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生资助委员会将按照评审细则进行初评,即学生材料真实性及申报资格审查。

3.学院复评

经初评确定进入复评的本科生名单后,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组织复评,复评以答辩方式进行,暂定于92818:30举行。进入复评的同学需准备汇报时长不超过3分钟的PPT,并于92717:00前将PPT发送至邮箱【hitwhemsu@163.com】,邮件及附件命名格式:国奖答辩PPT-学号-姓名。

4.学院推荐结果公示

经答辩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本科生名单,将按照相关公示要求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请相关同学耐心关注院网推荐结果公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为班级推荐名额及机动名额。

1.班级推荐名额

有意愿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且符合要求的同学首先班级团支书处报名,由团支书组织班级同学进行民主投票,各班需于9231400前完成推选,每班可推荐1人上报学院。班级推荐人选满足初评条件无异议,则可直接推荐至校区。若班级无符合条件推荐人选,或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等,名额将递补至机动名额。

班级确定的推荐人选需将电子版《附件6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命名为:班号-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7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命名为:班号-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10:佐证材料模版》(命名为:姓名-学号-国家励志奖学金佐证材料),打包压缩于92317:00前提交至邮箱hitwhemsu@163.com】,邮件及压缩包命名为:“班号-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推荐名额

2.机动联评名额

通过班级推荐的同学可自主申报学院机动联评名额,有意向同学需将电子版《附件6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命名为:姓名-学号-国家励志奖学金机动名额申请表)、《附件7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命名为:姓名-学号-国家励志奖学金机动名额汇总表)、《附件10:佐证材料模版》(命名为:姓名-学号-国家励志奖学金佐证材料)打包压缩92412:00前提交至邮箱hitwhemsu@163.com】,邮件命名为:“姓名-学号-国家励志奖学金机动名额申报”。

机动名额评选需参与学院联评。联评暂定于92818:30,国家奖学金答辩后进行。参评同学需准备汇报时长不超过3分钟的PPT,并于92717:00前将PPT发送至邮箱【hitwhemsu@163.com】,邮件及附件命名格式:“国励机动答辩PPT -学号-姓名”。同时,请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机动名额的同学及时加入【经管2025-2026学年国励机动联评群】(群号:1121841017,后续通知将在群内发布。

3、 学院推荐结果公示

经班级推荐及联评答辩确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本科生名单,将按照相关公示要求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请相关同学耐心关注院网推荐结果公示。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无个人自主申报,待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公示后,由各班班长以班级为单位收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版《附件8: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命名为:姓名-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电子版《附件92026-202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命名为:班号-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汇总整理后于10717:00前打包压缩发送到邮箱【hitwhemsu@163.com,邮件及压缩包命名为“班号-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

六、相关说明

1.同一学年内,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可同时获得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2.本科生可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申请所依托的成果须为上次获奖后的新增成果;

3.2025-2026学年因交流交换、休学等原因未在校的同学,不能参评本次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原2025级紫丁香书院分流学生,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紫丁香书院进行评选,国家助学金在经济管理学院申报,由班长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4.申报学生须严格按照附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规范报送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议取消其申报资格;

5.其他未尽事项请参考附件中相关政策文件,或于报名前咨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组织部或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附件.zip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

2026年9月20日

    文章发布:王瑞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