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梁阳杨   编辑:经济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29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助教中心〔202525号)有关要求,结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哈工大学〔2021119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文件,以及校区《关于开展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布置,现将我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需要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奖学金。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学部)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前50%,且上一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政策范围金额、国家拨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和困难程度等情况确定,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年3700元。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为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班主任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同时,学院成立由学工办主任为组长,学生干部代表为成员的材料审查小组,负责国奖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材料收集、审核、整理等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参照《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等附件文件填写要求进行填写如材料未按要求整理修改,情节严重者评审小组可视该生未申报。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1、国家奖学金

请有意申报国家奖学金且符合条件的同学于10417:00前提交电子版《附件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命名为:姓名-学号-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0:佐证材料模版》(命名为:姓名-学号-国奖佐证材料至邮箱hitxshzzb25@163.com邮件命名为“姓名-学号-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为班级推荐名额及学院机动名额。

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且符合要求的同学首先在团支书处报名,由团支书组织班级同学进行民主投票推荐。每班推荐1人上报学院进行函评,如材料不符合条件或未通过函评,名额将递补至学院机动。班级推荐同学的材料由团支书代表班级将电子版《附件3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命名为: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命名为:班号-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10:佐证材料模版》(命名为: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佐证材料),打包压缩于10517:00前提交至邮箱hitxshzzb25@163.com邮件及压缩包命名为:“班号-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推荐”。

未通过班级推荐或班级无名额的同学可向团支书申请申报学院机动名额(需答辩)。申报机动名额的同学材料由团支书以班级为单位汇总:电子版《附件3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命名为: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5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命名为:班号-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10:佐证材料模版》(命名为:姓名-国家励志奖学金佐证材料)打包压缩于10517:00前提交至邮箱hitxshzzb25@163.com邮件及压缩包命名为:“班号-国家励志奖学金-机动名额申报”。

3国家助学金

请各班团支书以班级为单位于10317:00前提交电子版《附件62025-2026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命名为:班号-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命名为:姓名-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打包压缩发送到邮箱【hitxshzzb25@163.com】,邮件及压缩包命名为“班号-国家助学金”。

(二)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学校要求和本单位评审细则。本单位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1个工作日,同时报校区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复审。

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机动名额将采取联评形式开展,联评暂定于1091830,请相关同学申报后同时加入群聊(国奖联评群:1041363332,国励机动联评群:1039500435)具体联评安排将后续在群内发布。

同时,请参与联评的同学准备好答辩时长不超过3分钟的PPT,于1081100前交到邮箱【hitxshzzb25@163.com邮件及附件命名为:国奖/国励机动-学号-姓名-答辩PPT

相关要求

1、同一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年度,获得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本科生申报国家奖学金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再次申报的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

32024秋季学期及2025年春季学期因交流交换、休学等原因不在校的同学,不能参评本次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

4、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本科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5、其他未尽事项请参考文件《附件9:哈工大学〔2021119号 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印发《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或于报名前咨询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组织部或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相关附件.zip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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