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202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办法》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25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精神,结合经济管理学院实际,特制订经济管理学院202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原则及相关要求。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发放范围:2024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硕士研究生(有协议规定的,执行协议政策),定向就业类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的硕士研究生。
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配比例及标准,见表1。
表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标准(元/生·年)
等级 | 占应参评学生总数百分比 | 学业奖学金(元) |
特等 | 20% | 22000 |
一等 | 20% | 12000 |
二等 | 60% | 6000 |
注:一般情况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的占比分别为20%、20%、60%,在总额控制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有关比例。
四、学业奖学金评定原则:依据每名同学上一学年综合表现得分排序,自高至低按比例获得相应的学业奖学金。综合表现得分中,学位课学习成绩占30%,开题报告占20%,综合能力表现占40%,德育综合表现占5%,导师评价占5%,学院据此总分数排名评定奖助学金等级。除学位课成绩外的其他加分规则参见附件一。
五、评定时间: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学年的秋季学期由学院组织评定,并将评出的结果与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备案公示。
六、其它说明
1.论文发表认定需要提供发表杂志或录用通知复印件和版面费交费收据等相关佐证材料,材料提交要求另行通知。
2.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与开题的,其开题成绩记为“0”分,并计入奖学金评定总成绩中。
3.学生因开题专家组评定,需要二次开题者,以其第一次开题成绩计入奖学金评定总成绩中。
经济管理学院
2025年7月2日
附件一: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加分细则
一、开题报告部分:开题总分不超过20分,如有平均分,则将平均分折合成20分制计算。如分数为等级制,则优秀对应20分,良好17分,中等15分,及格12分,不合格0分。
二、综合能力表现部分:总分不超过40分,包括论文、科技竞赛以及专利加分。
1.论文加分部分
表1就读硕士以来所发表学术论文类加分标准
学术论文分类 | 标准 | 分值 | 说明 | |
1 | 国际A+类期刊 (本部经管学院高水平期刊列表所列国际A+期刊) | 正式发表、在线发表或已录用 | 200 | |
2 | 通过第一轮评审 | 100 | 获得修改后再提交(Revise Resubmit)以上的评审结果,有资格进入第二轮评审。需提交第一轮评审结果通知 | |
3 | SCI/SSCI检索期刊 | 正式发表、在线发表或已录用 | 30(25) | 一区、二区SCI/SSCI期刊论文30分,其他25分 |
4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推荐期刊 | 正式发表、在线发表或已录用 | 20 | |
5 | EI检索期刊 | 正式发表、在线发表或已录用 | 10 | JA类论文; 不包括学校和学院规定不能计入博士生毕业要求的EI期刊 |
6 | CSSCI检索期刊 | 正式发表、在线发表或已录用 | 10 | CSSCI一般期刊与集刊 |
6 | CSSCI扩展版 | |||
7 | 非SCI/EI/SSCI/ CSSCI索引期刊 | 正式发表、在线发表或已录用 | 6 | ESI国外期刊 |
6 | 其他国外期刊 | |||
4 | 国内核心期刊 | |||
8 | 国际会议 | 正式发表、在线发表或已录用 | 4 | 申请者大会作报告加2分;如导师作报告申请者为除导师外的第一作者,此情况下加1分。 |
9 | 国内会议 | 正式发表、在线发表或已录用 | 2 |
其中,针对多位作者合作的情况,分数分配比例如表2。
表2多位作者合作论文分值分配表
作者排序 | 1 | 2 | 3 | 4 | |
论 文 分 值 | 论文分值≥10 | 0.5 | 0.2 | 0.15 | 0.15 |
0.6 | 0.25 | 0.15 | - | ||
0.7 | 0.3 | - | - | ||
论文分值<10 | 0.7 | 0.3 | - | - |
表2说明:
(1)排除导师后重新计算作者排序。
(2)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或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3)文章必须在硕士生入学后发表。
(4)文章内容要求与所研究方向相关。
(5)文章必须正式出版或有国内刊物的交费收据(原件或有导师签字的复印件均可)交款证明,国外刊物必须提供期刊编辑的电子邮件确认通知的打印件并由有导师签字确认或DOI的检索凭证。
(6)申请人有责任提供证明论文发表及被检索等情况的有关举证材料,包括文章原件、国际会议检索情况的相关资料等,并经审查核准确认后生效。本人提供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申请人需按照一个学术观点只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的要求,严格审核所提交论文,如两篇及其以上论文中存在工作量重复计算的,需要写出相关说明,以备评审委员会审核。
(8)为避免文章重复发表带来评分不公正的情况,所提供的文章全文需得到评审委员会审核。
(9)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推荐期刊《管理科学》、《公共管理学报》发表的文章按照第7项“其他国内外期刊”计算分值增量,分值为6分。
(10)对于所发表的上表中所列的第7、8、9类论文(其他国内外期刊、国际会议、国内学术会议、全国研究生论坛),不论发几篇,均只按总计6分并且会议论文仅按一篇计算分值增量。
(11)在《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预警期刊学术文章的相关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21〕35号)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2023年《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中所列期刊发表的学术文章,将不予计分。
2.科技竞赛加分
为保证学生参加科技竞赛的含金量和水平,原则上仅限参评当年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大赛组委会认定的主题赛事清单中所涉及的竞赛以及学校明确鼓励研究生参加的竞赛(以校网通知或相应公文为准)加分,其他竞赛均不加分。不同情况下,科技竞赛加分标准如下:
(1)国际或国家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5分,其他学生加2.5分。
(2)国际或国家竞赛二等奖、省部级竞赛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4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4分,其他学生加2分。
(3)国际或国家竞赛三等奖、省部级竞赛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3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3分,其他学生加1.5分。
(4)省部级竞赛三等奖、校(区)级一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2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2分,其他学生加1分。
(5)校(区)级二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1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1分,其他学生加0.5分。
(6)校(区)级三等奖:个人项目获奖学生加0.5分;集体项目排名第一的学生加0.5分,其他学生加0.3分。
(7)以上加分中,如获奖项目为同一成果,则不累计加分,只取最高奖项加分,校(区)级二、三等奖项最多计算二项成绩。
(8)对于集体竞赛项目,若从奖励证书无法区分排名,其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 当项目组总人数超过5人时,仅给予前5人加分。
3.专利加分
在读期间取得与研究方向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每一项分值为10分;每受理一项发明专利获得分值为6分;其它类型专利不算。多人合作的专利,其分数分配比例,参照论文分数分配办法,但不排除导师或副导师进行排序。
三、德育综合表现部分
1.研究生获奖(可累积加分,最高加2分),加分标准详见表2。
表2研究生荣誉称号加分标准
国家级三好学生 | 2分 |
省级三好学生、国家级三好班级成员 | 1分 |
校三好学生标兵、优干标兵、省三好班组成员 | 0.6分 |
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三好标兵班组(团支部)成员 | 0.4分 |
校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校三好班级成员、优良学风班级成员 | 0.2分 |
学生干部加分(担任学生工作干部满一年,只加最高分,不累积。未满一年者,按一年10个月折算最后得分),详见表3。
表3研究生担任职务加分标准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 3分 |
研分会主席团成员、年级负责人、团总支书记、研究生协理员助理 | 2.5分 |
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 | 2分 |
校研究生会部长、研分会部长 | 1.5分 |
党支委、班委、团支委、研分会成员 | 1分 |
四、导师评价部分
导师有权对研究生学习、科研能力和工作态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分值介于0-5分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