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经济管理学院202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发布者:刘冬岩   编辑:经济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08日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经济管理学院202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一、评选原则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202483号)文件要求,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也为了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管理等工作,保证奖学金的评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1.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在册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

2.有纪律处分等情况的研究生处分期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3.按照国家文件规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2万元。

三、评选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课程学习成绩优异;在科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学位论文进展状态好,并已取得显著成果。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930日前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应在前50%。所有申报学生均须进行复评。

四、评选办法

1.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何青松、史建锋

副主任委员:朱建华

成员:高鹏斌、邓平平、胡士磊、冯泰文、刘冬岩、硕士生代表1人。

2.达到基本要求的硕士生按照评分排序。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硕士研究生总分=0.6×科研评分+0.4×课程成绩分+德育综合分

(一)科研评分

1.就读硕士以来所发表学术论文类

序号

学术论文分类

标准

基础分

说明

1

A+类期刊

(管理学院高水平期刊列表所列国际A+期刊)

正式发表、在线发表或已录用

200


2

通过第一轮评审

50

获得修改后再提交(Revise Resubmit)以上的评审结果,有资格进入第二轮评审。提交第一轮评审结果通知

3

A1类期刊

正式发表、在线发表或已录用

80


4

A2类期刊

正式发表、在线发表或已录用

40


5

ESI高被引论文或热点论文

ESI数据库公布信息为准

40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确定的重要期刊

正式发表、在线发表或已录用

30

其中《管理科学》《公共管理学报》发表论文5

7

SCI/SSCI

检索期刊

正式发表、在线发表或已录用

2010

二区SCI/SSCI期刊论文20分,其他10

8

CSSCI/CSCD/EI

检索期刊

正式发表、在线发表或已录用

10

JA类论文;

不包括学校和学院规定不能计入博士生毕业要求的期刊

9

其他国内外期刊

正式发表

5

包括增刊及非检索期刊

10

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全国高校博士生论坛

参会并作学术报告

5



2.多位作者合作分数分配比例:

作者排序

1

2

3

4

论文分值≥10

0.5

0.2

0.15

0.15

0.6

0.25

0.15

-

0.7

0.3

-

-

论文分值<10

0.7

0.3

-

-


说明:

1)排除导师及副导师后重新计算作者排序;

2)文章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必须是哈尔滨工业大学或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3)文章必须在硕士生入学后发表(含已接收);

4)文章内容要求与所研究方向相关;

5)文章必须正式出版或有国内刊物的交费收据(原件或有导师签字的复印件均可)或交款证明,国外刊物必须有导师的签字的期刊编辑的电子邮件确认通知的打印件或DOI的检索凭证;

6)申请人有责任提供证明论文发表及被检索等情况的有关举证材料,包括文章原件、国际会议检索情况的相关资料等,并经审查核准确认后生效。本人提供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申请人需按照一个学术观点只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的要求,严格审核所提交论文,如两篇及其以上论文中存在工作量重复计算的,需要写出相关说明,以备评审委员会审核;

8)为避免文章重复发表带来评分不公正的情况,所提供的文章全文需通过评审委员会审核;

9)对于所发表的上表中所列的第910类论文(其他国内外期刊,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不论发几篇,均只按总计1篇(5分)计算分值增量;

10)关于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参会并作学术报告的说明:如果国奖申请人本人参会并作学术报告,正常计算分数;如果国奖申请人导师参会并作学术报告,且国奖申请人为作者之一的,按照分数相应分配比例的一半计算分数;

11)在国奖评选当年发布执行的《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预警期刊学术文章的相关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国际期刊预警名单(试行)》中所列期刊发表的学术文章,将不予计分。

3.硕士在硕士研究生期间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基础分为10分;受理发明专利基础分为5分;其它专利不算。多人合作的专利,其分数分配比例,参照论文分数分配办法,但不排除导师或副导师进行排序。

(二)课程成绩分

硕士生的课程成绩按照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中学位课排名中的平均成绩计算。

(三)德育综合分

德育综合表现是在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过程中对研究生进行评价的重要方面,为了体现研究生日常德育表现的重要性,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满分100分中设定5分为德育综合表现评价,内容包括基础评价、德育奖励、特殊表现三项。

1.基础评价(满分3分)

基础评价标准及原则由各学院、学部根据评审要求和工作实际自行制定,可采取德育综合评价体系、学生互评等方式,应能充分反映研究生的日常德育表现,并确保基础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合理。

2.德育奖励(满分2分)

对获得校级及以上学生活动奖励的研究生进行加分,学生提供佐证材料,采取学生活动荣誉对应分值最高项目加分,各项目得分不累加。具体分值和对应荣誉项目如下:

12分:国家级个人、集体荣誉奖励,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

21.75分: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校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

31.5分:校级个人荣誉奖励、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校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

41分:校级集体荣誉奖励。

特殊表现: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引起一定校园、社会反响的学生,经学院评审委员会鉴定后,可进行适当加分。

(德育奖励与特殊表现可合并计分,两项总分不超过2分。)

五、评选过程

1.发布通知。

2.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有关材料(论文要求:已发表的论文需要提交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及检索证明,已录用的论文需要提交录用通知、缴费收据、论文全文及检索证明;获奖:要求提交证书复印件),申请表打印版与电子版相关材料上交经济管理学院办公室(研究院南510刘冬岩老师)。截止时间按当年通知时间为准,过期视为放弃。

3.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前,须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后按照评审细则,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学院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校区分配的候选人指标上报进入复评的候选人名单及排序至校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4.校区评审委员会成立专家组,统一组织复评,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组长并主持复评。复评以答辩的方式进行,参评学生需准备PPT介绍个人情况并回答评委的提问,评委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答辩环节可允许其他研究生旁听。

5.校区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全校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最终获奖名单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6.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个评审年度,博士研究生每生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奖励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工作安排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2.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学院进行初评。

3.学院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4.学院将通过初评学生的相关材料报送校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5.校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复评。

6.校区完成获奖学生名单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校区评审结果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7.召开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获奖学生名单,学校公示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8.获奖学生名单报送工信部、教育部。

具体时间及流程以学校当年度评选通知为准。

七、异议处理

对学院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核实情况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校区评审委员会提请裁决。

对校区复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校区公示阶段向校区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学生对校区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注意事项

1.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同年度国家奖学金不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研究生自愿选择申请奖学金类别。

2.获奖研究生的相关数据(包括个人信息等)均以申请表所填内容为依据。

3.为便于存档和管理,各种奖学金的申请表,都必须按申请表上所列要求填写。

4.申请者应严格遵守时间,及时上交相关表格,超过规定时间不予受理。

5.凡已获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和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九、附则

1.本评选细则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相关奖学金评审办法的变更而进行及时修改并通知学生。

2.本办法解释权归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经济管理学院评审委员会。

3.细则与国家、省及学校文件相冲突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经济管理学院

202552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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