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优秀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参照校区《奖学金设置及评选办法》,制定学院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优秀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如本学期考试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有1门不及格者,成绩按不及格实际分数计算,若限制性选修课无分数,则按50分计算。
【关于跨校区交流交换学生参评人民奖学金的方案】
跨校区交流交换学生应在学籍所在校区参评,校区为跨校区交流交换同学单独设置奖学金名额,从奖学金经费中单独划拨经费,交流交换学生实行申请制,申请奖学金的分数依据:如交流交换学生平均学分绩达到所在专业获得一等人民奖学金学生中平均学分绩的最低值,则可申请一等人民奖学金,以此类推,申请二等和三等人民奖学金。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在社会兼任工作、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体育运动、艺术活动、新闻文学、英语竞赛等某一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本科学生。单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比例与金额
单项奖学金总的评定比例为学生人数的10%,奖学金为100元,其中8%由院系评定,2%由学校评定。院系评定的单项奖学金,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各类单项奖学金的比例和评定细则,评定比例和细则要向学生公布,学校备案。学校评定的单项奖学金,主要设立校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用于奖励校各类学生组织的优秀学生干部。每位学生最多可同时获得两种不同类型的单项奖学金。
2.奖学金类别及评选条件
(1)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
担任校共青团、学生会以及其他学生组织的干部和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担任院系共青团和学生会的干部以及团支部干部、班级干部(包括寝室长),任期满一学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在大学生素质考评中,其组织管理能力考核等级为优秀。
(2)社会实践奖学金
积极参加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实践活动中作出突出成绩;或参加教学计划以外的社会实践活动收获大,提交水平较高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社会实践总结报告。
(3)学习优秀奖学金
未获优秀学生奖学金而一学期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含90分)或单科成绩特别突出。
(4)学习进步奖学金
一学期平均成绩在班级进步10个名次以上(含10个名次)。
(5)体育运动奖学金
在校级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6)艺术活动奖学金
在校级文艺比赛、辩论比赛、演讲比赛以及其它艺术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7)新闻奖学金
在校级报刊、新闻网发表长篇通讯(800字以上)3篇,或在校级报刊、新闻网发表消息8篇。
(8)文学奖学金
在校级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或在校刊上发表文学文章3篇。
(9)英语奖学金
在校级英语学习竞赛中成绩突出。
(10)其他奖学金
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在每年的三、九月份与优秀学生奖学金一并进行评定。
(2)校团委负责主持校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系团总支汇同辅导员主持全系的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
(3)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评定,不需学生本人申请,由校团委或系团总支汇同其他部门、有关人员根据工作考核情况确定,其它单项奖学金均需申报,申报时,学生本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系团总支评选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三、评选小组
组长:高鹏斌、邓平平
成员:高鹏斌、邓平平、韩茹、林静、高天浩、学生干部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