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经济管理学院关于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林静   编辑:经济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7日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锐意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校本部相关要求及我校区《关于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具体规定,学院制定2023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项申请人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见附件。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

大学期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马祖光奖学金、泽世德才兼备奖学金、最具影响力毕业生奖学金评选,但只能获得后三项奖学金其中之一。

申报次数要求:本科生可以多次申报国家奖学金,但两次获奖至少间隔一年;上次获奖年度及之前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再次申报的学生要特别优秀,成果特别突出。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上一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

大学期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马祖光奖学金、泽世德才兼备奖学金、最具影响力毕业生奖学金评选,但只能获得后三项奖学金其中一项。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预科、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二、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和二等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3000元,按月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年3300元。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组织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邓平平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各班级负责人等为成员共同构成评审小组,三个年级共同展开联评工作。由学院学生会负责协调、组织相关评审工作,并负责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和收集。

评审小组组长:邓平平

评审小组组员:韩茹、林静、高天浩、2023级班主任代表、各班级学生代表

四、评选过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相应的奖学金、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参照《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4)及填写要求进行填写。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在上一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库之内。

对于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同学自行申报,参加年级联评。

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分为固定名额和机动名额,具体名额见下图。固定名额由班级推选产生;机动名额由联评产生,在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束后确定。

对于国家助学金,按照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发放。

(二)学院评审

107日下午15:00前,各班级团支书负责收集本班级所有同学提交的励志奖学金申请,并将电子版上传至年级团支书群文件(国家奖学金及励志联评申请由申请者个人发至邮箱hitxshzzb24@163.com),过期不予受理。

108日下午,召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名额分别为333),国家励志奖学金机动名额优先给予评选国家奖学金落选同学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

国家奖学金评比中,2221级候选人准备4分钟的自我介绍,20级候选人准备5分钟自我介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中,每位候选人准备3分钟的自我介绍,超时扣分PPT不做硬性要求;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现场评审,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的同时报校区评审委员会复审。

五、时间安排

926-929日,学院广泛宣传动员,发布通知并公布评选细则,学院评审小组名单和评选细则需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0911点前,完成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及审核;

109日,学院向学工处上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附件6)(电子版,严格按照系统导入格式)。

109-1011日,威海校区完成对校区国家奖学金材料的初审,将汇总后的材料上报本部;

1012-1013日,对威海校区电子版申请材料完成审核,并将信息导入全国国家奖学金资助管理系统,生成规范的《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后并将电子版反馈校区。威海校区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及审核

10141500前,各学院上报学生、辅导员、学院(部)签字盖章后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WORD版)》、《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7)、《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纸质版;

101615:00前,威海校区报送材料电子版至本部,并将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学生工作部(处)/团委;

1018-1024日,学校评审委员会完成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复审并公示;

1025-1029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主管部门。

六、相关要求

(一)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按评审要求组织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二)根据国家对2022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零错误要求,此次申报评审工作中务必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见附件9)填写,并严格审核。对未通过学校评审复核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等处理。

(三)所有转专业的学生由转入学院进行评审,请各学院制定相应的评选办法,对新转入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进行认定,确保本学院参评的学生评选标准统一。

(四)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五)本通知由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

    林静  0631-5687139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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