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人才培养多样化需要,切实做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工作,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大类招生后本科生专业选择管理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专业选择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关于各院(系)制定本科生专业准入实施细则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专业分流方案。
一、专业分流的对象和范围
1.专业分流对象:仅限于按经管试验班招生的本科生(含转专业后,调整进入经管试验班的本科生)。降级、休学或参军入伍保留学籍后复学等有一次专业分流经历的学生不参与本次专业分流工作。
2.专业分流范围:仅限于经管试验班所含的办学专业。
二、专业分流的原则
1.自主选择原则。充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进行专业分流。
2.公平公正与公开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工作程序公开透明、选择机会公平平等、信息核算公正准确。
三、专业分流的方法
1.专业选择
学生在会计学专业(含会计学和智能会计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含国际经济与贸易和数量金融方向)、工商管理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中选择,每人填写两个志愿,可以填写不同专业(方向)或者同一专业的两个方向。
2.专业人数
各专业(方向)人数不设上限,下限为7人。如专业(方向)所选人数低于7人,原则上该专业(方向)当年停招,相关学生按照第二志愿进行分流。
四、专业分流的流程
1.填报志愿。在前期专业宣讲和咨询的基础上,学生按照公布的专业分流方案,结合个人兴趣完成《专业分流志愿表》。
2.志愿分配。学院尊重学生意愿,根据各专业(方向)实际申报人数全部录取。
3.结果公示。学院对专业分流的结果进行公示,如学生对公示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提出书面材料,由学院核实、处理。
五、其他
1.各专业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额,以分流后的专业学生人数作为基数,按照为威海校区推免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分配到各专业。专业内部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综合考评成绩进行专业总排名(不区分专业方向),依据排序确定最终保研名单。
2.《专业分流志愿表》提交后一律不得更改。
3.本实施办法仅针对2019级学生,具体事项由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讨论决定。
经济管理学院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