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根据校本部相关要求及我校区《关于2020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具体规定,学院制定2020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威海校区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项申请人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
大学期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马祖光奖学金、泽世“德才兼备”奖学金、最具影响力毕业生奖学金评选,但只能获得后三项奖学金其中一。
具体标准参见附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上一年度和本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一、二、三奖学金;
大学期间,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马祖光奖学金、泽世“德才兼备”奖学金、最具影响力毕业生奖学金评选,但只能获得后三项奖学金其中一项。
具体标准参见附件。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预科、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实际情况发放,资助金额适度上调,资助额度在2800元至4000元之间。
三、评选组织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邓平平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各班级负责人等为成员共同构成评审小组,三个年级共同展开联评工作。由学院学生会负责协调、组织相关评审工作,并负责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和收集。
四、评选过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相应的奖学金、助学金。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在上一年度和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库之内。
对于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同学自行申报,参加年级联评。
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分为固定名额和机动名额,具体名额见下图,由班级推选产生;机动名额在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束后确定。
对于国家助学金,按照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发放。
(二)学院评审
10月24日下午18:00前,各班级团支书负责收集本班级所有同学申请,并将电子版发至hitxshzzb21@163.com,过期不予受理。
10月26日晚,二、三、四年级同时召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名额分别为4、4、3),优先给予评选国家奖学金落选同学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完毕后学院根据各班获以上两种奖学金金额的情况确定各班应获助学金的名额(一年级除外)。
国家奖学金评比中,18、19级候选人准备4分钟的自我介绍,17级候选人准备5分钟自我介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中,每位候选人准备3分钟的自我介绍,超时扣分,PPT不做硬性要求;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的同时报威海校区评审委员会复审。
五、时间安排
10月22日-10月23日,各单位通知并公布评选细则,学院(部)评审小组名单和评选细则需报威海校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10月24日-10月28日,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及审核;
10月29日上报国奖申请表;
10月30日-11月1日,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对威海校区电子版申请材料完成审核;同时各学院完成对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初评及审核;
11月2日,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11月4日-11月10日,威海校区评审委员会完成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复审并公示;
11月10日-11月12日,威海校区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主管部门。
六、相关要求
(一)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二)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威海校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本通知由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_0.doc
附件4: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5:2019-2020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6: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7:2020-2021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