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9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郝广义   编辑:经济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30日


根据校本部相关要求及我校区《关于2019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具体规定,学院制定2019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项申请人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要求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的学生,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体育竞赛、艺术表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参见附件1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上一年度须在家庭经济困难库),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合格,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预科、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照学生实际情况发放,资助金额适度上调,资助额度在2800元至4000元之间。

三、评选组织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高仕宁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各班级负责人等为成员共同构成评审小组,三个年级共同展开联评工作。由学院学生会负责协调、组织相关评审工作,并负责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和收集。

四、评选过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相应的奖学金、助学金。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在上一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库之内。

对于国家奖学金,申报的同学由班级确定,原则上每班只能申报一名同学参加年级联评。2018级转专业同学按现班级进行推选,2017级按分专业前的班级进行推选,2016级按现班级进行推选

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分为固定名额和机动名额,固定名额每班一个,由班级推选产生;机动名额在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束后确定。

对于国家助学金,按照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发放。

(二)学院评审

109日下午1430前,各班级团支书负责收集本班级所有同学申请,并将电子版发至hitxshzzb20@163.com,过期不予受理。

1011日晚,二、三、四年级同时召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名额分别为443),考虑到各年级班级人数差距较大,原则上将机动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给本年级人数最多的相应班级,优先给予评选国家奖学金落选同学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完毕后学院根据各班获以上两种奖学金金额的情况确定各班应获助学金的名额(一年级除外)。

国家奖学金评比中,1718级候选人准备4分钟的自我介绍,16级候选人准备5分钟自我介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中,每位候选人准备3分钟的自我介绍,超时扣分PPT不做硬性要求;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的同时报学校评审委员会复审。

五、时间安排

930-109日,公布评选细则,学生向学院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109-1013日,各年级完成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含机动名额)的评选并公示;

1013日,公布其他助学金名额的分配情况,班级按事先排好的顺序将相应奖项依次分配给相关同学,并将班主任老师签字确认的名单报年级辅导员,学院对全体获奖同学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各班级上交上报《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1014日,学院评审小组完成初审和公示并报送校区;

1015日,评选材料上报校本部;

1016-1020日,校本部对评选材料的审核;

1021-1028日,学校评审委员会完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复审并公示;

1029-1030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主管部门。

六、相关要求

(一)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二)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本通知由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doc

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docx

附件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docx

附件4: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5: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6:2019-2020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930  


编辑审核: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