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经济管理学院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郝广义   编辑:经济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1日


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规定,经济管理学院制定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认定条件及认定范围

1.认定条件: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2.认定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含预科生)。

二、认定组织

学院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高仕宁任组长,辅导员、各班级班主任共同构成工作组。同时,各班级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辅导员任组长,各班级班主任、班长、学生代表共同组成小组。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四个年级同时开展认定工作。

三、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家庭经济困难”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级。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父母一方下岗且未再就业;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

4)单亲家庭且经济来源不稳定;

5)家庭经济收入微薄,无力支付学习、生活费用;

6)学生日常月生活消费低于威海市高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7)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个人患重病等原因造成临时经济困难,影响正常在校学习、生活,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难于克服困难的学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1)烈士子女;

2)父母(或其主要生活提供者)或学生本人残障且无经济来源;

3)无经济来源的孤儿;

4)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由各省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6)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含五保及城镇低保);

7)特困供养学生。

四、认定流程

1.各班班长召集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讨论实施细则,并在班级内通告所有同学;

2.拟认定的同学,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作为书面承诺及申请,学生可提供其他佐证材料以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例如民政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证件等);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逐一与拟认定同学谈话,或根据材料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在进行充分的讨论后,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汇总表》、《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汇总表》需包括各班班主任在内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全体签字;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汇总表》的纸质版,《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的电子版,在91714:00送至研究院南530,电子版发送至hitwhjg@126.com,电子版文件名标明班号

5.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复评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公示5日。如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组署名提出,学院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议并予以答复。

五、其他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在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汇总表》、《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时,将评定结果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序,国家助学金将按照此次排序进行评定,不再单独安排评定工作;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在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等级的过程中,严禁采用开大会竞选的形式,坚持评选流程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发挥班级智慧;

3.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中“家庭人口概况”需填写常住人口数量(包括学生本人)、“认定原因”填写父母工作情况、家庭收入来源、兄弟姐妹的基本情况、其他困难原因等,字数不超过30

4.转专业同学按转入班级参与认定;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但日常学习不思进取、生活铺张浪费的学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认定工作组有权对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及资助资金进行调整;

6.本办法由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911   




  附件一:哈尔滨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pdf

  附件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pdf

  附件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汇总表.doc

  附件四: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x

编辑审核: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