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8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者:学生工作办公室   编辑:经济管理学院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9日


根据校本部相关要求及《威海校区关于2018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注意事项》等文件的具体规定,学院制定2018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威海校区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具体评审指标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项申请人在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达到评选范围内的前50%,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国家助学金申请者

学习成绩合格,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选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奖励标准及发放办法

按照国家规定,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按年一次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按年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比例分为两个等级,一等每生每年3600元,二等每生每年2600元,按月份发放,每月360/260元。

三、评选组织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高仕宁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各班级负责人等为成员共同构成评审小组,三个年级共同展开联评工作。由学院学生会负责协调、组织相关评审工作,并负责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和收集。

四、评选过程

(一)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相应的奖学金、助学金。其中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它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在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之内。

对于国家奖学金,申报的同学由班级确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名同学参加年级联评。2017级按转专业前的班级进行推选,2016级按分专业前的班级进行推选,2015级按现班级进行推选

对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先由班级确定一名同学申报,剩余名额在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束后确定。

对于国家助学金,按照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排序发放。

(二)学院评审

922日下午1430前,各班级班长负责收集本班级所有同学申请,并将电子版发至hitcns@163.com,过期不予受理。

923日晚,二、三、四年级同时召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名额分别为443),考虑到各年级班级人数差距较大,原则上将机动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给本年级人数最多的相应班级,优先给予评选国家奖学金落选同学中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完毕后学院根据各班获以上两种奖学金金额的情况确定各班应获助学金的名额(一年级除外)。

年级联评中,二、三年级候选人准备4分钟的自我介绍,四年级候选人准备5分钟自我介绍,超时扣分PPT不做硬性要求;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审,初审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的同时报威海校区评审委员会复审。

五、时间安排

919-922日,公布评选细则,学生向学院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922-924日,各年级完成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含机动名额)的评选并公示;

924日,公布其他助学金名额的分配情况,班级将事先排好的顺序将相应奖项依次分配给相关同学,并将班主任老师签字确认的名单报年级辅导员,学院对全体获奖同学名单进行公示;同时,各班级上交上报《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相关链接http://www.hitwh.edu.cn/2018/0918/c1607a98609/page.htm

925日,学院评审小组完成初审和公示并报送校区;

925-928日,校区评审委员会完成复审和公示并报送校本部;

928-109日,威海校区评审委员会完成国家奖学金复审并公示;

109-1019日,威海校区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上报主管部门。

六、相关要求

(一)本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

(二)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如学生对所在单位评审小组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威海校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本通知由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918日    

附件一: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doc

附件二: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2010版).doc

附件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doc

附件四: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五: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六: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初审名单表.xls

附件七: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编辑审核: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