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硕士研究生手册》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硕士研究生培养费与奖助学金设置办法(试行)》,结合经济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奖助学金的评定基本原则及相关要求。
1、基本条件: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威海校区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锐意进取,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发放范围:仅限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委托培养生、原单位定向生、单考生、MBA和“2+2”辅导员等。
3、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原则:学位课学习成绩占60%,开题报告15%,科研综合表现15%,导师评价5%,德育综合表现5%,学院据此总分数排名评定奖助学金等级。
(1)硕士生开题报告15分:
优秀15分,良好13分,中等11分,及格9分,不合格0分。
(2)综合表现:20分
(3)研究生获奖(可累积加分,最高加2分):
国家级三好学生 | 2分 |
省级三好学生、国家级三好班级成员 | 1分 |
校三好学生标兵、优干标兵、省三好班组成员 | 0.6分 |
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三好标兵班组(团支部)成员 | 0.4分 |
校社会活动积极分子、校三好班级成员、优良学风班级成员 | 0.2分 |
(4)学生干部加分(做学生工作干部工作满一年,只加最高分,不累积):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 3分 |
研分会主席团成员、年级负责人、团总支书记、研究生协理员助理 | 2.5分 |
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 | 2分 |
校研究生会部长、研分会部长 | 1.5分 |
党支委、班委、团支委、研分会成员 | 1分 |
(5)科技竞赛加分(可累计加分):
| 国家级科技竞赛 | 省、部级科技竞赛 | 校级科技竞赛 |
一等奖 | 10分 | 5分 | 2分 |
二等奖 | 5分 | 3分 | 1分 |
三等奖 | 3分 | 2分 | 0.5分 |
(6)发表论文、文章加分标准(可累计加分):
SSCI、SCI、EI检索的国际刊物、国内一级刊物 | |||||
第一作者 | 10分 | 第二作者 | 8分 | 第三作者 | 6分 |
CSSCI | |||||
第一作者 | 6分 | 第二作者 | 4分 | 第三作者 | 2分 |
国内核心刊物、国际会议 | |||||
第一作者 | 3分 | 第二作者 | 2分 | 第三作者 | 1分 |
4、评定时间:基本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按照《经管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制定的评定办法于每学年的秋季学期组织评定,并将评出的结果与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结果公示并通知学生。
5、以下情况停发基本奖助学金:
(1)未按规定注册的硕士停发助学金,补注册后不再补发已停发的助学金;
(2)一学期缺勤累计四周及以上者,扣发不在校期间的助学金;
(3)休学期间停发助学金,自复学之日始一个月起恢复原助学金发放;
(4)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从受处分之日下一月起一学年内,其助学金调整到最低等,并不能申请三助岗位。
注:委托培养研究生、原单位定向生、单考生不享受基本奖助学金。
6、其它说明:
(1)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发放年限与培养年限及培养费交纳年限相一致。由于科研任务紧、论文难度大等特殊情况导致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延期期间不享受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
(2)出国(境)期间助学金发放见《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
经济管理学院
2018年9月12日